快钱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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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害快钱商业信誉案告破的声明

  2008年10月,互联网一些论坛陆续出现了针对快钱的造谣诽谤言论,这些言论严重损害了快钱的商业信誉。2008年12月我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启动法律程序追究造谣诽谤者的法律责任。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尽管行为人利用网络,不断变换手段,试图逃避追踪,但是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很快破获了案件,并将做案人李某某在安徽境内抓获。面对公安机关的确凿证据,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其自2008年10月至12月两个月间,先后在国内各主流网站共发布没有事实依据,损害快钱信誉的帖子近600多篇(条)。

  根据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今后任何企图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侵害快钱和快钱用户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快钱公司将会继续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追查到底,直至将违法行为人绳之以法。


                             快钱公司法务部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