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支付宝蜻蜓系列设备奖励政策方案公告(2019年【03】版)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告”,与快钱签署过支付宝蜻蜓系列设备激励补充协议的服务商,可按以下奖励方案享受奖励:
一、 刷脸支付用户数奖励方案1. 服务商向快钱购买“支付宝公告”指定型号蜻蜓系列设备,且符合本公告要求,即可获得本方案约定的奖励。
2. 奖励费用标准:
【设备启用后次月起的5个月内,每个自然日通过该设备进行有效刷脸支付交易的支付宝去重用户数在当月累计之和】×2元×月系数。
本方案内系数暂定为0.315
举例:某服务商购买蜻蜓系列设备1台且完成签约,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设备启用,则奖励计算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明细如下:
月份 | 有效刷脸支付交易的去重用户数 | 有效刷脸用户数*2元*0.315 | 奖励金额(单月360元封顶,设备总体奖励1440元封顶) |
10月 | 700 | 441 | 360 |
11月 | 700 | 441 | 360 |
12月 | 600 | 378 | 360 |
1月 | 600 | 378 | 360 |
2月 | 600 | 378 | 0 |
奖励总金额 | | | 1440 |
3. 购买设备认定:
服务商享受激励设备,必须为通过快钱购买,机具设备序列号以快钱系统记录为准。
4. 当月的奖励发放:
以支付宝实际发放时间为准,支付宝发放后快钱结算给服务商。
5. 设备启用:
设备在政策有效期内产生第一笔大于1元的交易。
6. 单台设备奖励上限:
单台设备在单个自然月内的使用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60元,单台设备的使用奖励整体不超过人民币1440元。
7. 本条奖励有效期:
本条奖励有效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设备在有效期内完成启用,购买设备的服务商均可按照本条第2款享受5个月的奖励(设备奖励已达上限的情况除外),奖励支付以支付宝每月奖励账单为准按月支付。
二、 刷脸奖励方案须知 1. 有效交易是用户通过启用后的设备使用支付宝完成的刷脸支付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方做出判定的风险交易);
(3)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支付宝服务商等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4)快钱合作协议终止后所产生的交易;
(5)非实付交易,即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的交易;
(6)交易金额小于等于1元的交易。
2. 当蜻蜓系列设备作为其他独立扫脸收银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扫脸自助收银机,桌面人脸收银设备,零售通定制收银设备等官方认证的支付宝扫脸收银终端设备)的外接设备时,通过蜻蜓系列设备发起的扫脸设备交易,将不纳入本奖励方案的统计范围。
三、 刷脸、扫码交易量奖励方案1、 购买的单台蜻蜓设备,在奖励周期内,每月通过扫码、刷脸支付的交易量总和达40万元(含)以上,奖励100元/月/台。
2、 单台设备的交易量奖励,整体累计不超过300元。
3、 本条奖励有效期,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设备在有效期内完成启用,购买设备的服务商均可按照本条享受奖励(奖励已达上限的情况除外),该项奖励在2019年12月31日活动期结束后给予支付。
四、 本方案解释权 该奖励政策方案公告解释权归快钱所有,快钱有权根据支付宝方政策及经营需要,不定期的适当调整奖励政策方案,并以服务商在快钱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方式、快钱公司官网中公司公告等渠道进行告知。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系数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