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返回 >

支付企业需要更严格自查

                      来源:北京晨报 2010-06-28


  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许可证申请、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罚则等内容。并指出,无论是对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的非金融机构,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取得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许可证。这一点表明,央行已经承认了第三方支付的市场价值,并已经着手其纳入规范管理体系。

  毋庸置疑,央行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过,解读其条款细则,也能从中嗅出央行的复杂态度。

  《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既然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银行,客户的钱也就不会存在支付机构,那么,要求支付机构按照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10%以上,来实缴货币资本,这要求很严,即便是对银行,也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

  中国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协会专家阿拉木斯认为,该条款在征求意见稿时就已存在一定争议:“行业普遍的做法,是分存在若干家银行进行备付金的存款,这样做的好处是节省资金跨机构流转的成本”。由此,对于支付宝等C2C为主的支付公司,原本用于商业目的的投资大部分都要用于备付金,投资方的回报也将因此而受到影响。

  此外,《办法》第31条规定,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这里的“应知”范围太广,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界定,支付机构必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处境。毕竟“应知”的太多太多。

  这几年,各支付企业或多或少都出现一些交易“丑闻”,这或许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共同的痛”——当一个企业连牌照都没有,岂敢做违规的事情去赚取非法利润,那是饮鸩止渴,无疑自寻死路。这只表明第三方支付平台非常易被“利用”,支付企业自身的监管和自查是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牌照一事,拿到牌照的企业不等于可以“高枕无忧”,领到牌照的企业将完全“暴露”在政府监管部门以及舆论界的眼皮下,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各个环节出现任何纰漏差错,都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麻烦。毕竟,“企业要对客户的违规负连带责任”。还有一点我们同样要有清醒认识:对于央行和政府来说,发出去的牌照也能收回来,各支付企业做好自己的事情才是关键。

  原文来源:http://www.rmzxb.com.cn/kj/it/t20100628_328219.htm